一、
对康德以及德国古典哲学敞开性文本的解读与争论,诞生诸多不同的解释立场。其中,康德哲学似乎一直被普罗大众所诟病,因为康德构建了一个先验的二元论形而上学,甚至还有些泛神秘主义。一般的观念是这样的:康德划分了现象与物自体的两种领域。现象是类似于一直心灵上的表象,而物自体是一个超越性的不可知的“thing”。斯特劳森对康德的批评较为有代表性。康德预设了一个形而上学的实体——物自体(the thing in it self),它是超越感性的,在《纯粹理性批判》(简称纯批)的第二版序言里:
“....自在的事物本身虽然就其自己来说是实在的,但对我们却处于不可知的状态。”
“我们正是对于也是作为自在之物本身的这同一些对象,哪怕不能认识,至少还必须能够思维。因为,否则的话,就会推导出荒谬的问题:没有某种显现的东西却有对象。”
在这里康德指出了自在之物的不可知,但是为什么康德会说能够思维呢?康德在下面的注释说,我可以思维我想思维的东西,是逻辑上成立的,但需要赋予概念的客观有效性,就还要谋求更多的东西,理论与实践中去找。那么我们回归正题,现象在康德解释者那里变成了纯粹主观的表象,是我们心智面对对象所显现的内容,也就是贝克莱意义上的观念,批判者认为康德的主观主义面对两种困境:事物相对于主体是有空间性的;要么现象(表象)实际上是有空间性的。前者会批判康德我们在对空间之中具有广延的对象的世界意识是虚幻的;后者会批判康德是荒谬的,因为这要求我们的心智也具有空间之中的广延。那么我们上文提到的另一种批评——批判康德预设了形而上学的实体物自体,一套额外的实体,心智若想获得对象的质料,就只得被物自体所刺激、触发。并且他们认为物自体是超越时间与空间的,非常干净利落的把现象与物自体彻底割断。这样,康德被简单的描绘成一个二元论不可知论者、科学实在论者、知识因果论者...也就是说康德似乎并没有正面回应休谟对形而上学野蛮式的冲击。而情况真的是这样吗?康德真的失败了吗?
我们首先澄清康德提出的认识论的条件,也就是他的“哥白尼式转向”对象表象的客观化条件——对象符合我们的认识。反过来,没有将对象客观化的认识条件,对象不会具有客观实在性。休谟的错误在于,这种认识论条件并不等价于心理条件,也不等价于存在论条件。为什么呢?休谟认为“我们关于因果的全部推论由两种因素构成,一个是记忆印象或感官印象,一个是产生印象的对象的、或被这个对象所产生的、那个存在观念”《人性论》,并且他认为习惯这个概念可以消解因果性
“凡是不经任何新的推理或结论而单是由过去的重复所产生的一切,我们都称之为习惯。”
这里隐含的一种预设是习惯产生于人们的经验之中。在休谟的论述之中,常用一个比较经典的例子:两颗球AB,A向静止的B球撞去,我们可以认为是A球撞击b球导致的运动或者是这俩球的碰撞,多次重复这个实验就可以得到认证。那么休谟的这种心理条件,是一种心智的倾向和机制,也就是说,它约束了信念与信念的获得,一切都来源于习惯,这是相对于主体的一种主观化倾向,它并不具有客观实在性,我们的认识符合了对象。存在论的条件是指事物存在的可能性条件,也就是本体论意义上的,它独立于事物与人类之外而规定这个事物。比如牛顿的绝对空间与时间。认识条件与心理条件共有主观的属性,它们反应人心智的结构与运作。类似的,认识论条件与存在论条件共有客观化的属性。它们的不同之处是在于规定我们关于事物的表象的客观性而不是事物本身的存在。
休谟的心理条件是预设了一个客观的时空世界,这个世界的诸多表象是有待解释的,因此,休谟的推理是并不完整的,也不能完整,因为休谟混杂了事物的表象与事物本身的种种内涵,对象会像贝克莱主义者似的成为一坨感官的数据,存在与心智之中。
那么,认识论条件的概念意味着对观念论的认同。一种关于对象的概念,只是相对于人类认识和对象表象而言的。并不是说超越人类认识条件的事物不能存在(这会导致认识论条件成为存在论条件),而仅仅是说,这种事物并不能算作我们的对象,哥白尼式转向的意义似乎得到了阐明“对象必须符合我们的认识”。对象必须符合他们表象条件。
康德主张人类的认识需要概念也需要感性直观,没有概念就不会有思考,没有感性直观就不会有任何东西被思考。康德有句经常被引用的话:思想没有内容是空的,直观没有概念是盲的。认识要求对象必须在直观中是在场的,与其对象直接相关的一个单独表象。
“但是我们并不缺少对每一个表象方式恰如其分的合适的命名,我们没有必要干犯另外一中表象方式特有的东西....”A320B377
我们可以推断出直观或更一般的认识者的直观必定是感性的,接受性的,是因为对象对心智的刺激。、触发所引起的。感性直观还不足以产生对象的认识,它仅为这种认识提供了“数据”支持。感性本身并不安排所给予的数据,那是想象力的任务。但是感性必须以这样一种方式来提出数据“能够被安排秩序”
康德在先验感性论一章节的论述开启了他与经验论者的决裂。在那里,他把感性定义为“通过我们受到对象触发的方式来获得表象的能力”,感性不仅仅意味着受到触发对象的能力,也具有接受感官数据的能力。这意味着感性据以提出它的数据供知性概念化的方式,就体现出一种接受数据的方式,一种特定的形式的感性直观,它是由人类感性本性所规定的。
还记得我们上文提到的物自体思维那个地方吗?关于物自体的思想(纯粹知性的思想)并不是啥也没有,有一定的逻辑性内容,因为它来源于范畴脱离于使之现实化的感性条件的运用,在第一版序中论述理性不可避免的陷入到他所不能及的地方就暗示了这种运用,也为后文康德论述先验幻相做了铺垫。换句话说,这种逻辑性的运用通过纯粹范畴对事物的思考,所能产生的只是关于被如此思考的事物的概念balabala。而不是关于事物本身的先天综合知识。
许多批评家没有注意到认识条件这一点,误读了康德,误以为自在之物——由纯粹的没有图型化的实体概念所形成的思想至少还有最低程度的认识。如果按照这些批评家的观点,我们能够知道:自在之物是实体,我们一无所知。前康德认为感性给知性展示的是物自体,认为思想仅是阐明的能力(莱布尼茨)给感官模糊展示事物,带来概念的区分........,思想创造名义本质(洛克),这种本质具有实用的价值,本身并不提供思想,或者像休谟那样把习惯性的思想活跃的生动印象拷贝到观念介质之中。
我们还需要了解的是物自体(自在之物 )the thing as it in itself,严格翻译是“事物如自在其本身的样子”在康德那里是脱离了人类认识条件的一种假设,不在人类把握之中的那种物,并不能呈现在表象,意识之中。这样,就不存在不经过批判反思的可以自存的意识表象。
我们需要分析物自体、本体、先验对象、触发(刺激)种种具体概念,这对我们抛弃传统康德的批评是有帮助的。以后再说吧。
整个小结,康德的先验观念论不是先验实在论,先验实在论必定导致经验观念论:心智直接读取表象,笛卡尔洛克式的观念。这种经验观念论把外部空间现象视为物自体,视为事物本身,由此用心理性的条件直接把握,他们被迫承认了对象的存在是悬疑的,因为心智无法直接把握。由此内感官与外感官展示的只是对象表象,而不是对象本身。
康德在纯批具体提过两次这种实在论。
下面我们来看康德的论述:
“于是在我把我们的谬误推理根据其骗人的幻相描述出来之前,我必须首先提醒的是,人们有必要把两方面的观念论加以区分,即先验的观念论和经验性的观念论。但我所理解的对一切现.象的先验的观念论是这样一种学说概念,依据它我们就把一切现象全都看作单纯的表象,而不是看作自在之物本身,因此时间和空间就只是我们直观的感性形式,却不是那些作为自在之物本身的客体独自给出的规定或条件。与这种观念论相对立的是先验的实在论,它把时间和空间看作某种自在地(不依赖于我们的感性而)被给予的东西。所以,先验的实在论者把外部现象(当人们承认.它们的现实性时)表象为自在之物本身,它们是不依赖于我们和我们的感性而实存的,因而甚至按照纯粹知性概念也会是存在于我们之外的。这种先验的实在论者真正说来就是后来扮演经验性的观念论者的人,当他错误地对感官对象设置了这样的前提之后.即认为如果这些对象应当是外部的,它们就必须自在地本身哪怕没有感官也拥有自已的实存,以这种观点来看就会觉得我们的一切感官表象都不足以使这些对象的现实性成为确定的了。”
“我们在先验感性论中曾充分地证明了:一切在空间和时间中被直观到的东西,因而一切对我们可能的经验的对象,都无非是现象、即一些单纯的表象,它们正如它们被表象出来的那样,作为广延的存在物或变化的序列,在我们的思维之外没有任何以自身为根据的实存。这种学说的概念我称之为先验的观念论。在先验意义上的实在论者使我们感性的这些变形成为了本身自存之物,因而把单纯的表象变成了自在的事物本身。”
这两种先验实在论皆是把物自体与表象混淆了。第一个是是限定于外部对象为物自体(在经验上外在的在空间中的对象)。第二种后撤步,把表象看作了物自体。所以,纯粹理性批判的要旨之一就像我上面提到的,是显现出来的对象,不是物自体。
现象与物自体的区分,显现事物和自在的相同事物的先验划分,是康德哲学哥白尼式的创举。
先验实在论构成所有并不相同的哲学观点所共有常见的假设立场偏见与混淆!
(瞎缝的,有错请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