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学学过的政治经济学,我们知道经济活动有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资本主义时代以前的商人资本,通常是在交换过程中盈利,根据简单的供求机制和等价交换原则。然而,资本主义时代的产业资本不同,产业资本能够获取剩余价值。
马克思并没有专注于商人资本和产业资本的表面差异。他一方面与古典派一样,认为产业资本并非从流通过程获得剩余价值。但另一方面,他又认为剩余价值终归要通过流通过程而获得。换言之,马克思对重视流通过程的重商主义和重视生产过程的古典派两方面都有批判。他认为,产业资本的剩余价值既非单纯通过流通过程,也不是只靠生产过程获得的。
“货币转化为资本,必须根据商品交换的内在规律来加以说明,因此等价物的交换应该是起点。我们那位还只是资本家幼虫的货币所有者,必须按商品的价值购买商品,按商品的价值出卖商品,但他在过程终了时必须取出比他投入的价值更大的价值。他变为蝴蝶,必须在流通领域中,又必须不在流通领域中。这就是问题的条件。这里是罗陀斯,就在这里跳罢!”《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篇,第四章
这个矛盾只有借来某种商品才能得到解决。这就是劳动力商品。再次重申,商人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可以由货币→商品→货币+a,即M—C—M′(M+△M)来表示。产业资本的积累也与此基本相同。然而,产业资本在找到特殊商品这一点上与商人资本不同。这个商品便是劳动力商品,对它的使用本身即生产过程。也就是说,产业资本并非像商人资本那样单纯地买卖商品,自己准备生产设备购买原料,雇佣劳动者,卖出其生产的商品。
在此,产业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可以由M—C…P…C′—M′这一公式来表示。与商人资本的不同在于C的一部分。就是说,在于劳动力这一商品。但是,如果只注意生产过程,就会看不见这种商品的特殊性。如已经指出的那样,商人资本也雇用工资劳动者。因此,雇用工资劳动者本身并非产业资本特有的性质。那么,使产业资本成为可能的工资劳动者即产业无产者是怎样一种存在呢?
马克思是将产业无产者作为“双重意义上的自由”人来看待的。第一,他们可以自由地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这意味着他们摆脱了各种封建性束缚而获得了自由。第二,他们除了出卖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这意味着他们摆脱生产手段(土地)的束缚从而获得了自由(freefrom),即意味着没有了生产手段。这两种自由是密不可分的。
首先,我们来讨论第一种意义上的“自由”。无产者与奴隶或农奴不同。奴隶可以作为商品被买卖,而无产者只能出卖作为商品的劳动力。
而且,这种买卖基于自由的协商同意。除了这种买卖的契约(雇用契约)外,无产者并不从属于资本家。他们摆脱了“经济以外的”强制而获得了自由。然而,也因此他们从属于“经济上”的强制。例如,有关劳动力的价值,他们只能依从劳动市场的价格。在劳动时间和内容上,也被强制要履行契约的条款。不过,因为任何契约都一样具有强制性,故与“经济以外的强制”不同。
从劳动的密度方面来讲,无产者的劳动比奴隶或农奴的劳动更酷烈的情况也不少。因为,在没有监视和惩罚的时候奴隶和农奴可以怠工偷懒,而产业无产者特别是从事机械化生产的情况下,他们是无法逃脱合同规定的劳动时间之强制的。但是,我们不能称这种残酷的强制为“奴隶的”。因为,这终归是基于协议合同的。低工资的情况也是如此,那是根据劳动市场的价格确定的,资本家无法随意决定。(因此,罪恶的资本家才塑造出产业后备军)
其次,无产者与自耕农和同业公会的手工业者也不同。因为,后者从属于各自的共同体。但是也因此要受共同体的束缚。就是说,并不“自由”。有关手工业者,也是一样。只要他们遵从师徒制,未来可以得到某种程度的保证,但同时也受到师徒制的束缚。在这一点上,无产者与农奴、奴隶或同业公会的手工业者不同。
然而,其差异还不仅仅如此。产业无产者不单与奴隶或农奴不同,而且和一般工资劳动者也不一样,因为他们同时也是自己生产的物品的购买者。在商人资本的工场手工业之下从事生产的劳动者,并不是其生产物的主要消费者。因为,这些生产物基本上是供应海外市场的。然而,支撑产业资本的是自己购买其生产物的劳动者,而且,这些生产物以劳动者必需的日用品为主。
例如,当我们说无产者除了劳动力之外没有可出卖的东西时,看上去好像在强调他们的贫困性似的。但是,这毋宁说意味着无产者是生活物品无法自给自足而只能购买的存在。奴隶不必自己购买生活物品,农奴则在共同体中自给自足。相比之下,产业无产者乃是要用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所获金钱来养活自己和家人的人们。产业无产者的出现,同时也就是为了维持他们的生活而购买商品的消费者的出现。他们与奴隶或者农奴的最大区别,也就在这里。
在产业资本主义经济中,劳动者的消费与资本的积累过程并非没有关联的存在。劳动者的消费,为的是劳动力的生产及再生产,因此属于资本积累过程的一环。劳动者阶级的个人消费,对于资本家来说乃是不可或缺的生产手段之劳动力自身的生产及再生产。
“虽然工人实现自己的个人消费是为自己而不是资本家,但事情并不因此有任何变化。”《资本论》第一卷,第七篇,第21章
因此,所谓产业资本就是给劳动者发放并不完全等同其劳动价值的工资使其协作劳动(协作劳动创造的价值也要比个体的劳动多),进而让他们购买自己生产的商品,并通过由此产生的差额(剩余价值)而实现增殖的东西。产业资本中的剩余价值,就是靠这种特殊的商品,同时在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中产生的。马克思所说的“这里是罗陀斯,就在这里跳罢”这样的困难,由此得到了解决。
另外,要思考剩余价值的问题,总资本这一观念是不可缺少的。关于个别资本,去讲什么剩余价值,那是无的放矢。例如,如果强调赚钱的企业榨取了劳动者,那么赔本破产的资本就是没有榨取劳动者的有良心的企业吗?而且,如果是个别资本还有可能通过不等价交换获得剩余价值,但不能说作为总资本也是如此。例如,马克思主义者曾经大力宣传说,资本家所得剩余价值来自于对劳动者不公正的残酷利用和榨取。然而,从总资本的观点来看,这样做将使资本的积累成为不可能。有关这一点,马克思这样写道:
“无论哪个资本家都知道,关于自己的劳动者,自己与该劳动者的关系并不是消费者对生产者的关系,而且希望尽可能限制该劳动者的消费,即这个劳动者的交换能力和工资。诚然,无论哪个资本家都希望别的资本家的劳动者尽可能成为自己的商品的巨大消费者。不过,每个资本家与他自己的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乃是资本与劳动的普通也即本质的关系。可是,正因为如此,产生了这样一个幻想,即除了自己的劳动者外其他所有劳动者阶级都不是作为劳动者,而是作为消费者以及交换者、货币支出者出现在自己的面前——假如某个资本家与其他所有资本家有区别的话,他会产生幻想,认为这种事情对他而言是真实的。把资本从支配(隶属)关系中区别出来的,正是劳动者作为消费者及交换价值设定者而相对于资本的东西,而成为货币持有者的形态,货币形态上流通的单纯起点——无限多的起点之一,在此,劳动者作为劳动者的规定性消失了。”《马克思资本论草稿集》(暂无中文版,本处引用的是宇野弘藏引用的日文版第二卷)
个别资本不想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却希望他是购买生产物的消费者。就是说,希望其他资本尽可能多地发放工资。另外,个别资本想解雇劳动者,而这样做会给其他企业造成困难。因为,失业者增多就会降低消费。但是,每个资本分别在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不必采取总资本的观点。然而遇到危机时,与个别资本的意愿相反,总资本就会出现。总资本的出现并非出于个别资本的协商,而是以“国家”的形式显现出来。
例如,1930年代的大萧条中,国家—总资本采取了个别资本不会采取的政策。凯恩斯主义或者公共投资就是这样的政策。就是说,国家依靠公共投资来创造需求,而企业则试图通过提高工资来创造出生产和雇用。
可是,由此资本主义并没有被“修正”。面对危机,只是总资本作为国家跳到了前台而已。本来,从总资本的观点来看,资本的自我增殖即剩余价值的实现,不可能靠不等价交换或不公正的榨取来完成。针对总劳动,总资本必须实行类似于商人资本的等价交换,并由此获得剩余价值,不同于商人资本的是,资本主义非常积极的主动进行无限制的扩张和制造差异,以此获利。(这也能解释为什么全球资本主义反而加剧了各国之间的贫富差距,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资本中心和原料产地的贫富差距)
也就是说,判断无产者身份的关键是向资本出卖劳动力而工作,即工资劳动的应有形态,至于他们的生活实际上是否富裕或者贫困,并没有关系。根据上述的论据,我们也能知道白领阶层和所谓中产阶级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因为资本主义也要扩大劳动力的消费,并以此进行劳动力的再生产。所以这些比较“富裕”的无产阶级,能过上所谓“小资生活”的无产阶级,只要仍是工资劳动者,就并不因其富裕就失掉了自在无产阶级的身份。(有人说,这些小市民常常是反动的,那我就要反问你,难道今天陷于贫困的无产阶级已经成为一个自为的阶级了吗?)
而小资是不依赖工资劳动维生的,他可以靠自己的资产不劳而获,或者凭借自己私有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来维生。(所以今天一种极端的情况是少见但是可能的,部分小资有可能比部分无产阶级生活的更“清贫”一点)
参考资料:
柄谷行人《世界史的构造》
宇野弘藏《资本论研究》《价值论》
马克思,恩格斯《马恩全集》